在 线客服
网站客服

上海心理咨询网改版成功运行,新的体验、新的资讯,点击进入新版>>
预约咨询:021-64333183 / 64333512
义务咨询:021-64376570 预约登记
高级咨询师列表
 徐光兴  陈远岭  叶斌  金武官
 季建林  杨文圣  颜世富  肖泽萍  陶明毅
 张海音  杜亚松  王政科  林紫  王怀齐
 孙新兰  安秋霖  徐玉铃  刘志华  陈晓燕
 徐钧  吴迪  张项燕丽  陈晗晖  翟曙霞
 
心理咨询师列表
 冯建忠  肖尤泽  于智泳  chenwei  韩大林
 杜威  董兵  白广明  范方  陈洁
 易军  安献丽  蒋葵林  夏湘锰  张青
 董新  曾雅杰  张丽娟  韩文晶  凡星
 钟华  赵晖  孙婷  吴昊  孙德升
 段伟  张玮  心灵玫瑰  张丽英  谷玉芝
 张燕梅  陈安妮  周军  孙颖  王玉玲
 小河  龚利民  庞美云  徐国芳  董海涛
 许维素  贾严宁  王晓辉  段伟  李霞
 胡芳萍  陈锐  陈国莺  忻志鹏  刘 伟
 黄铭峰  刘翠莲  方风  姜怀智  史爱平
 王鑫斌  姜育育  戴仕梅  王燕  温琦
 腾叙然  黄为  李建中  尤红  蔡玉萍
 lizzy  李建中  张擎文  何真  刘建恒
 王健  杨春生  杨川林  陈立群  陈文英
 冯备节
 
助理咨询师列表
 王善梅  杨红梅  张菁  张智峰
 delix  唐蕾  鲍开明  张宏兵  黄德平
 崔晓  商李  董汉民  江晧婷  单红莉
 马琳琦  周圆  丁烜红  叶利云  曹子策
 吴国源  俞沨怡  许书萍  纪小惠  舒柳敏
 黄晶晶  李敏  赵东霞  张擎文  马从荣
 
心理咨询员列表
 董兵  钟敏  查甫平  吴丹  郑敏
 ann8  周伟  阳光海水  孙荣桃  卢卫军
 韦连青  阳林  王晴  黄娟  甘泉
 包捷  爱迪生  丁丁  米多勤  陆晓
 肖莉  张淑霞  何梓  兔兔  姜怀智
 梓旭  许之民  庄茜  胡廷永  刘成
 梁伟  韩青  志华  蔡蔡  秋叶
 王玉玲  李继臣  裴晓鸿  葛依林  杨超
 唐宇琦  汤霞  周文娟
 
 

上海市心理学会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是上海市心理学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学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学会的领导和章程规范下,团结全市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专业的工作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坚持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相结合,致力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事业发展与工作开展,提高全市居民的心理健康和精神文明水平。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 科研与学术活动;
二、 业务培训;
三、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规划、评估;
四、 职业道德监督;
五、 社会服务;
六、 学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七、 政府委托的有关工作等。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六名。主任、副主任由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民主推荐,报学会批准后产生。
专业委员会的主任负责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的任期为四年。专业委员会的主任不能正常领导专业委员会工作时,应当指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
专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为本专业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专业委员会的重大工作决议,均须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学会章程规定,可以在学会会员中吸收与本专业业务相关的会员,也可以在社会中发展会员,在社会中发展的会员必须符合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同时必须成为学会的会员。
在学会会员中吸收会员,须经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报学会理事会备案。在社会中发展会员,按照学会发展会员的程序进行,即对象提出加入学会的申请,由专业委员会报学会批准,加入学会后,再由专业委员会吸收为会员。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在主任会议领导下,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本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不设专门的财会人员,财务管理纳入学会的财务管理,收取的会费归学会所有。学会对专业委员会的会费等筹集经费,可以实行专款专用,也可以签订协议,规定上缴学会的比例后,由专业委员会实行专款专用。专业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必须接受学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涉及到主任、住所、名称、业务范围等变更,由主任会议通过后,报学会理事会批准,由学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专业委员会的注销,由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做出决定,并报学会理事会批准,然后由学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专业委员会注销后,由学会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其剩余资产归学会所有。
第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学会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由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下载会员申请表

上海市法学会关于征集“上海禁毒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论文”的通知

上海市心理学会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专业委员会
2004年5月25日